原标题:“风电第一股”自救生变,信披不合规 证监局叫停。距面值退市仅剩5个交易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昔日近千亿市值的“风电第一股”再次面临退市危机 ,
为了自救ST锐电近日拟通过委托表决权的方式觅得“新主”,然而这条路也可能无法走通。4月3日晚间!ST锐电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中俄丝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采取责令暂停收购的监管措施 !同时公司被告知在改正前不得对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
截至4月3日收盘,ST锐电报0.84元 。公司已经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距离“面值退市”仅剩5个交易日 ,自3月30日公司签署委托表决权协议以来。股价已连续3日涨停!
针对相关问题 ,记者致电ST锐电董办 。公司称没有任何回复 !
4月3日晚间,ST锐电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由于ST锐电未能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北京证监局拟对中俄丝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收购的监管措施!在改正前不得对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
同日ST锐电还发布了其股票或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告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3月16日―4月3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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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晚间 ,ST锐电公告。公司的三家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北京天华中泰、萍乡富海将合计22.69%股份委托给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峰,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拥有公司最大表决权份额 。
上述事项发生在3月30日 ,北京证监局发现 。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未能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通知ST锐电 。并予公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然而公司4月2日晚间公告,由于相关事实仍在核实。将延期到4月7日予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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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 。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编制简式权益报告书 ,是为了明确收购方是否具备收购人资格 。其中除须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规定的信息外!还应当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等,
值得一提的是 ,本次的两家表决受让方与能源业联系紧密 。天眼查显示中俄丝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俄丝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18年8月 。法定代表人王峰!其股东包括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而这两大股东分别是国家能源央企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即“中核集团”)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即“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
!而另一表决权受让方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俄发展) ,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峰 ,主要投向中俄两国以及双方在第三国或地区开展的合作项目 。以股权、准股权、投资基金、境外债务、跨境担保为主要投资方式!从其初设目标和投资策略看,中俄地区基金重点投资包括核能发电、清洁能源等。
截至2019年末,中俄丝路总资产1573万元。净资产1564万元;中俄发展总资产2173万元 !净资产1978万元 ,经计算中俄丝路、中俄发展总资产合计3746万元。
为了“续命” ,ST锐电想出的临时易主法子。打破了此前“跌跌不休”的困局!自3月30日公司签署委托表决权协议以来 ,公司股价已连续3日涨停 。
即便如此公司的退市风险依然很大 ,上交所也对ST锐电下发了关注函 。上交所指出截至目前本表决权委托以公司不终止上市为前提 !请表决权委托相关各方补充披露本次表决权委托的主要目的 ,是否为了提升股价避免公司股票因股价持续低于面值而退市 。另外受托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符合收购人资格、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各自获得的表决权数量 !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对公司资产、主营业务的具体规划、安排及具体时间表等,
3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细化了对持股变动信息的披露要求 。要求在简式、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分别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记者表示,严信披时代已经来临 。这意味者监管更加严格、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更高 !这是保护投资者有效手段 ,也是严打弄虚作假、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净化资本市场的有力决措。也有助于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的形成 !投资者也要理性投资 ,多学习投资技巧、多关注风险 。避免盲目跟风!
据介绍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 。从上市公司为第一责任人改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责任主体 !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同时大幅提高信披违法的处罚力度 。最高可罚款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