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视频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2019年度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44家企业被纳入2019年度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据了解纳入名单企业须在我省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下,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系统分析、查找自身在污染减排、节能降耗、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整改,实现企业自身的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3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联合发布了2019年度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正式启动清洁生产强审工作,
“我省从2006年开始,每年发布一批全省性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处长徐光介绍!据统计2006年-2018年 ,我省共有2043家企业纳入强审名单 。通过强审企业共实现经济效益72亿5千多万元、实现节水1亿多吨、节电15亿6千多万度、节煤1亿3千多万吨、减排废水1亿3千多万吨、化学需氧量近5万吨、氨氮1453.65吨、二氧化硫16万多吨、氮氧化物8万多吨 !较好地发挥了环境对经济的优化作用,
所谓清洁生产 ,是指可满足人们的需要 。又可以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其实质是一种物料和能耗最少的人类生产活动的规划和管理,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或消灭在生产过程之中。通俗地说清洁生产就是利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 !采用清洁工艺,通过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方式 。在科学而高效的管理组织下 !生产清洁的产品,
为什么要强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这一条是对企业从事生产、服务的普遍性管理要求 ,标准比较宽泛、原则。清洁生产审核也相应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
在该条中规定了三种特殊情形,有三种情形中任何一种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第一种情形是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第二种情形是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第三种是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实际工作中 !一般把第一类企业简称为“双超”企业 ,第三类企业简称为“双有”企业。
44家企业列入辽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_注册公司地址_随缘企登
按照先“双超”、再“双有”,分批推进、各有侧重的原则 。我省确定了第一批强审企业名单!
本批发布的强审名单共有44家企业 ,都是2017-2018年期间出现过双超问题、目前处于生产状态。且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 ,本次纳入名单的企业并不是我省应当开展强审工作的全部企业。今后还将适时启动第二批 !甚至更多
纳入强审名单的企业应该开展哪些工作?
,一是一个月内公示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执行标准、是否达标排放等内容,
二是两个月内启动审核 ,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 。正式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如组建内部负责审核工作的团队、制定工作计划,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方案等等实质性工作 。
44家企业列入辽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_注册公司地址_随缘企登
三是一年内实施、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报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备案 !并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企业不按要求完成强审任务有什么后果? ,
列入名单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布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列入名单的企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