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有合同订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很多企业家会认为 ,合同的订立难道不就是生效吗 。这怎么会是两件事呢?但合同确实区分了合同订立与生效!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内容达成一致 ,
比如:租房合同中房主与租客就房屋出租期限、租金等内容达成一致 ,则租赁合同成立。
比如:借款合同中双方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内容达成一致,则双方的借款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就生效!
但一般之外还有例外那就是合同成立并不立即生效 ,
比如:双方在借款时约定出借人领到工程款才能出借款项给借款人 ,则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条款。则合同不会立即生效 !需要等到出借人真正领到了工程款时合同才能生效 ,
比如:双方约定此合同于2个月后生效,则合同也不会立即生效。需2个月期满才能生效 !则此类合同属附期限生效合同 ,
比如:公民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这个的生效条件。法律是有特别规定的!必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款项合同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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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叫合同?,
按照合同法规定 ,除法律特殊规定外 。合同不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方式 ,特别是当今电子技术越加发达的情况下 。电子邮件、微信、QQ等电子方法形成的合同仍是合同!当然这些合同与纸面合同最大的不同是发生争议时,证明起来较为困难。你可能无法证明合同的存在 !亦或你证明了有合同 ,但合同的内容你却说不清。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电子合同维权的不易 ,
。天立公司是一家家具销售公司,中天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中天公司为装修售楼处制作样板间 !多次主动与天立公司联系协商购买家具,但双方一直没有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未形成书面合同 !双方全部的往来均通过邮件进行,且邮件双方人员均不固定 。中天公司人员通过邮件向天立下达了意思不是很明确的购买定制家具的要求!天大立公司以为天下掉下个馅饼 ,在未取得中天公司盖章合同的情况下 。就冒然为了生意!在没有书面确认情况下,就按中天公司要求的尺寸、规格制作家具价值达100余万元 。中天公司没有支付任何货款!全部家具都存放在天立公司库房,
。几个月过去了 ,中天既不付款。也不提货天立公司老总真的慌了!这可是订制家具,如过中天公司不要了。这些东西可就废了 !百万损失啊天立公司害怕了,怎么办?老总赶紧联系并赶往中天公司 。这才得知原来中天公司销售计划有变!原来的样板间风格变化,天立公司的家具不需要了 。天立公司真的急了 !货款不算又发生这么多的仓储费,这不是雪上加霜吗?双方多次协商均无结果 。加之邮件往来人员大部分离职!天立公司的100余货款可能真的要打水漂了 ,只能诉讼浩云律师受天立公司委托担任代起诉中天公司 。因为没有证据!前期取证、寻找证人等工作花费了两个多月的时间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 。努力就会有收获!最终在原中天公司已离职人员的帮助下 ,经历一、二审。我们打赢了官司!
这个案子虽然标的额不太大,但费尽了周折 。其最困难之处在于双方没书面合同!中天公司对什么都不认可 ,天立公司可谓困难重重。可见电子合同在诉讼中作为证据是有一定困难的 !所以我们必需注重书面合同 ,首选书面合同。在签订书面合同具备条件时就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不具备签订书面合同的条件,就一定保全好双方协商签订合同的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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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订合同的对象 ,可以是所有人吗?。
未成年人就不能签订承担责任的合同 ,比如政府、教育机构等公益性质的单位就不能签订担保合同 。虚假的公司也不能签订合同!假冒姓名也无权签订合同 ,精神病人更不能签订合同。只有能够承担责任的主体才具有资格签订合同!自然人要是思维意识正常的成年人,公司必须是真实有效注册的才能签认合同 。
下面讲一个因合同主体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 ,
2000年上海某银行与大地开发公司签订了人民币800万元的借款合同 ,该支行还与某项目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约定由该项目公司承担借款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 !该笔借款到期后,大地开发公司和项目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经催讨不成发生诉讼经查明项目公司系开发公司的大股东之一 !本案系公司为股东进行担保,后经审理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但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方仅就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另外的50%。上海某银行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通过这个案例说明,任何合同的签订我们必须注重主体问题 。签订合同必须考虑多类别的法律规定 !而不是单纯的条款堆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