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 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五证”指的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0110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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