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十九部门实施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作者: 发表时间:2016-12-26 19:51 点击:
上海省发改委、工商局、文明办等39个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关于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本月起全面实施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积极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营造良好信用氛围。
根据《实施方案》,省发改委依托上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各相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及联合惩戒信息交换共享服务;省工商局依据其他部门推送的联合惩戒信息,组织推动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对失信企业以及相关当事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其他省级有关部门依据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对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当事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实施方案》对信息共享归集的方式、时间和具体数据项作出具体规定,对部门协同配合提出具体要求。工商部门每个工作日将企业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由省发改委通过信用平台及时推送至其他相关部门,供其他相关部门查询接收后,作为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依据。其他相关部门将本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吊销(注销、撤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信用平台报送,同时把需要工商部门联合惩戒的信息一并推送到信用平台,由省发改委通过信用平台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接收信息后,在13个工作日内将其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同时将联合惩戒信息嵌入工商业务管理系统,作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依据,对相关企业和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