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整理个人所得税问答集锦 ,小编从共享会计师平台的悬赏提问栏目搜索了几个个人所得税相关的问答。带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给大家的日常工作带来帮助 ,
17.我老板开了几家公司 ,有几个员工同时和老板两家公司签订两份劳动合同 。两家公司分别发放薪资 !各自申报个税 ,这个可以吗?个税如何进行申报呢?。
杨华会计师回答道:税局对员工的认定是是否在在家公司买社保,正确的做法是跟老板的一家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然后由这家公司派遣到另外一家 !这样两家公司发放的工资都可以做为工资申报 ,否则一家是工资另一家认定的为劳务报酬 。不论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若应税收入超过6万元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要做汇算清缴 。
18. 我单位为了引进人才,给予引进人员一次性安家 费10万元 。请问:这个安家费 !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
姜利洪会计师回答道:如果直接发现金是要计入工资里合并算个税 ,账务处理是
如果引进人才在实务操作中可以有两种发放,第一种发现金 。税费公司承担 !即十万是税后的 ,会计分录如上。第二就是把这十万直接变成实物的形态 !比如说直接购买家具或者用服务期合同来限制 ,进而费用化
19. 我公司最近请了位清洁工 ,每周二来一次 。每次120元 !按次结算工钱 ,请问:是不是也应该给她报个税?如何报?。
罗马保会计师回答道:关于这类问题需要明确两个问题,
悬赏花絮第8期:个人所得税问答集锦5_上海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_随缘企登
问题1: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问题2:如是,是以何种税目申报个人所得税?。
问题1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支付给清洁工的费用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其中一种 ,不管是支付的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 !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所以需要支付单位履行代扣代缴申报义务!
问题2解答:以何种税目进行申报 ,应当从两个维度来评价:。
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 ,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 !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
。2)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
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 。在内部劳动规则约束;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级、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劳动者服从于用人单位!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合同关系下,约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事项 !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
根据问题描述可以初步认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实际操作还应结合具体细节参照以上要求进行辨析 。
1)劳动者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劳务发票,具体预征税率以当地为准。
2)支付单位取得劳务发票并支付款项 ,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环节已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
本案中月支付劳务报酬所得不到800元,代开发票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当为0 。也不需要缴纳劳务报酬所得 !但支付单位应当履行申报义务 ,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
20. 付给已经离职员工的提成 ,金额共计1.2万多 。如何处理个税问题?!
吴传芳会计师回答道: 你好,如果该离职员工已离职 。在申报个税的时候状态已是非正常状态 !那么贵司在申报个税时要先把人员状态恢复正常状态,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如果该员工已再别的公司上班 !那么到明年汇算清缴时需员工去税局合并一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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