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年初九 ,朱阿姨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她还没到60岁,老公说我守了她一年没想到还是没守住。
2018年6月,朱阿姨的老邻居楼阿姨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把朱阿姨的老公、两个儿子还有父母都告上法庭!声称朱阿姨早年欠她20多万元,你们继承人还 。
案子从简易程序转到普通程序,还追加了第三人。
日前在距离朱阿姨去世4年后,案件有了最终结果 。
审理本案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还做出了近年来第一份“司法惩罚”裁定,惩罚的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 。对象是本案中的第三人 !原告楼阿姨的女儿,
真相是:朱阿姨在去世之前已经还钱 ,
根据原告邻居和家人们的说法 ,朱阿姨是做资金生意的 。规模不大借款放贷赚中间差
原告楼阿姨年逾70,早年跟朱阿姨一家是楼上楼下的老邻居。后来房屋拆迁两家各居城市南北!
根据楼阿姨的说法 ,这笔借款发生在2011年。当时朱阿姨和老公老胡一起来借 !说是生意需要 ,借款20万2012年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后来朱阿姨又向楼阿姨借款1万元 !
楼阿姨说这些钱统统没有还,她从2016年初开始催朱阿姨还 。没想到2月16日朱阿姨出了这种事 !
根据案件相关人员的描述 ,那两年朱阿姨的资金生意不好 。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这边又有人追债,她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跟受不了压力有关 。
此次起诉楼阿姨把朱阿姨的继承人――老公、两儿子还有年迈的父母都列为被告,要求还本金23.4万元。利息13万逾元 !按照年息12%计,
在诉讼期间庭审现场还有个一个人物在案件进展中愈显重要 ,她就是原告楼阿姨的女儿“小红”(化名)。
面对起诉被告朱阿姨的老公、儿子说朱阿姨好像是向楼阿姨借过一笔款,但与本案的借款金额不符。大概十几万应该已经还掉了!而且小红这个名字好像有点眼熟,
小红说没有没有我从来不认识朱阿姨,小红也已经年近50 。她说她之所以前来 !是担心姆妈年纪大所以陪着一起,
老胡和儿子在老邻居以及朱阿姨生前的朋友间展开调查,老邻居是当年楼阿姨朱阿姨他们共同的邻居。好几个人说听朱阿姨说过 !是还掉了还有人提了一句“楼阿姨不怎么识字,很多事情都她女儿在打理。会不会还给她女儿了哦!”
这一句让朱阿姨的儿子小胡一个激灵 ,怪不得“小红”这个名字熟悉。好像在整理妈妈的遗物时看到过这个名字!
老胡和儿子又想尽办法把朱阿姨生前用过的手机翻出来,把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申请后台恢复。去银行拉出几年前的转账记录……案情有了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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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上原告楼阿姨拼命拉女儿,让她别说了
。法官再次跟原告楼阿姨的女儿小红核实 ,小红依旧说:不认识 。
2019年12月26日,这起民间借贷案第三次开庭 。小红被列为第三人!法庭在开庭前还特意让小红及其他当事人均签下保证书,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开庭时被告方老胡和儿子当庭提交了他们收集到的证据 ,
有两份格外关键:2014年1月,朱阿姨通过儿子小胡的账户转账15万元给小红;2014年3月 。朱阿姨通过工商银行直接转账5万元给小红!
法官问小红这两笔朱阿姨打给你的钱你怎么解释 ,
小红说我做财务的公司在四季青做摊位出租的 ,谁知道朱阿姨打这个钱是不是给公司的租金呢?
阿姨去世后。家人被邻居起诉还20万!结果邻居女儿被重罚_上海代理注册公司_随缘企登
,法官再问:你说你跟朱阿姨不认识 ,你为什么把你的账号发给朱阿姨。为什么聊天记录里你们聊得那么熟络!还约“一起吃饭”? ,
小红扯着脖子还想申辩,旁边的楼阿姨坐不住了。拼命拉女儿“你别说了别说了这个20万就当还我的钱!法官我认我认”……
法院做出近年来首份“司法惩罚”裁定书,
去年年底法院做出判决,确定朱阿姨当年的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确定借款本金为23.4万元(其中有2.4万元为结算后的利息转本金)。确定其中打入小红账户的20万元为还款!还余3.4万元,判决:朱阿姨的老公老胡还款3.4万元本金 。并支付相应利息 !朱阿姨的儿子和父母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
同时这份判决还将小红在本次诉讼中的行为定性为“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 ,
3月20日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依据新民诉法的关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 。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 ,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的规定!做出了近年来首份“司法惩罚”裁定书,裁定对小红“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罚款4万元
在收到裁定的次日 ,小红悄悄缴了罚款 。
3月24日法院向小红送达了该裁定书,并告知小红可以申请复议。小红当场表示对法院的决定无异议!不申请复议次日小红悄悄地把罚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法官说这个案子历时近两年 ,讲的其实就是一个有关“诚信”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