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好多合伙企业★,因为效益还不错★。想扩大规模增加投资就需要拉新的合伙人入伙★!那么如果有新人想加入原来的合伙企业★,怎么做呢?
法律微言用最为简单直白的语言解释一下:★,
1.合伙协议约定★,不得再有其他人入伙★。那就不能再新入伙;★!
2.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一个人不同意★,就不能入伙;★。
3.甲私自拉人入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新“入伙人”也不是法律规定上的合伙人;★。
4.新加入的人不是合伙人★,那么他的出资行为不是入伙★。不能算到合伙份额内★!更不能参加分红;★,
5.如果强行给“新入伙人”分红★,就属于侵害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和退还损失;
合伙企业有新人想入伙★!要如何做才是最合法的?_随缘企登
★,6.由于是甲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损失★,所以列甲为被告★。“新入伙”的人可以列为第三人★!共同起诉
1.《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合伙协议都约定不能再入伙了★。法律也规定不经全体人同意就不能再接受入伙★!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甲拉新人入伙的行为★。是违约和违法行为;
★!2.第33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合伙协议已经约定了如何分红★。就应该按照约定分红★!“新入伙”人的出资★,并不在合伙协议的约定范围内★。也没有新入伙★!所以不能参与分红★,其出资行为在法律上不被承认★。
★!3.第49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甲的行为属于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合伙事务的时候有“不正当”的行为★。可以对其除名★!
4.第96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拉新人入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了分红上的利益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有新人想入伙★。要如何做才是最合法的?_随缘企登
★!5.起诉时甲具有违约和违法行为★,列为被告“新入伙”的人如果有损害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利益的行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没有可列为第三人★,诉讼请求建议三项:其一★。清退第三人的出资行为;其二★!由甲承担乙丙二人的分红损失;其三★,对甲进行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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