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
您只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我们就可以为您办齐公司所有手续,让您快速开业。
所有股东都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需要使用身份证原件
股东人数最少可以1人
需要注册地址的房产证的复印件
购房合同复印件等其他证明产权的材料也可以
我公司可提供注册地址
确定注册资本大小
确定股东每人占的比重
注册资本不需要验资
公司名称本地同行不重复(含读音)
公司名称多起几个防止重复
经营范围我们可提供参考
英文名字要根据中文名字翻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节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拓展资料: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节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登记注册相关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二十三条: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十四条: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场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节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内资企业没有英文名称注册,国家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数字和字母来注册企业名称。只有进出口业务登记时会涉及到企业的英文名字,但是那个只是中文名称的英文代表,可以随时变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可有外文名称,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您好, 根据现行,好点的公司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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