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
您只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我们就可以为您办齐公司所有手续,让您快速开业。
所有股东都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需要使用身份证原件
股东人数最少可以1人
需要注册地址的房产证的复印件
购房合同复印件等其他证明产权的材料也可以
我公司可提供注册地址
确定注册资本大小
确定股东每人占的比重
注册资本不需要验资
公司名称本地同行不重复(含读音)
公司名称多起几个防止重复
经营范围我们可提供参考
正常来讲,工商局是不会给你这个名称的,因为:1.网络科技和数码科技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里都是科技行业,所以为同行业;2.查公司名称是否重名主要是看企业字号;也就是说要看“晓锋”。还有要是知名企业还会参照发音的,比如人家叫“诺基亚”而你叫“诺基娅”,这样一般也不会给你的。具体的原则是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在注册公司应该注册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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