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购买保险,无非就是想在发生意外情况的时候。能多一份保障 !减轻自己的损失 ,
现在的保险也是五花八门 ,层出不穷有需要的人会根据自己的情况购买一些保险。但是当购买的保险不能正常理赔的时候 !那么这份保险也不是很保险 ,
2011年4月 ,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寿险及重大疾病险 。投保前保险公司业务员声称如购买该险种!只要有“重大疾病”就能提前得到赔付,基于上述营销宣传 。王某购买了该保险产品!
2015年11月,王某入住医院治疗。至2015年12月要求出院 !院方诊断王某患有延髓梗塞、椎动脉动脉瘤、肺部感染、高血压2级(很危险) ,
因对王某行“椎动脉夹层动脉瘤支架辅助介入栓塞术” ,该院向王某出具重大治疗与检查批准书。
一个月后王某出院,医学专家证实。王某所患的左侧椎动脉夹层动脉瘤可能危及生命 !且手术难度大、手术风险高、治疗费用高,在医学临床上属危重疾病范畴。
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在赔偿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王某想不明白 ,人家医生都说了其所患疾病属于危重疾病范畴。这么久不在赔偿范围了 !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 。
法院认为涉案保险条款由保险人单方制定 ,篇幅冗长、结构复杂。且保险条款中包含大量医学术语和保险术语 !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再加上涉案保险产品的名称为“万能型”保险 。上述因素均为投保人准确理解承保范围增加了困难!因此保险人全面履行说明义务更为必要,
但签保前保险人不仅未就格式条款对投保人尽到说明义务,反而对承保范围作误导性宣传。声称只要有“重大疾病”就能提前赔付!造成投保人误解 ,故王某作为文化程度较低的普通保险消费者 。在投保时未能准确理解保险条款的真实含义!而其主观上并无过错,
鉴于左侧椎动脉夹层动脉瘤可能危及生命 ,且手术难度大、手术风险高、治疗费用高。严重影响患者本人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 !属于日常生活和临床医学意义上的危重疾病,
。故王某将该疾病理解为保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并期待保险理赔 ,具有客观合理性 。符合投保人的缔约目的和普通人的合理期待 !
保险公司赔偿王某100000元,
大家买保险基本都是冲着它能保什么病、赔多少钱去的,
所以在买保险之前,你首先要搞清楚这些 。说白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理赔标准 !拿重疾险来说:
男子:医生都说了是危重疾病,保险公司却依然不肯赔。该怎么办?_随缘企登
!所以大家一定要看清保险合同 ,遇到一些专业名词不懂。最好当面向业务员问清楚 !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留作证据 ,以免后期有人耍赖 。
此外在投保重疾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依旧是目前保险拒赔的重灾区 。
说白了就是不要隐瞒病情投保 ,千万别小看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查到你过去住院看病的病历记录的能力!保险业务员问你什么就如实说 ,不要含糊不清 。切记以医院权威的医疗记录和体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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