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我部组织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形成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于2017年发布实施《准入规定》,《准入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 。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
(一)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 ,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二)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 。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四)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发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工信部: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_随缘企登
同时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 ,《决定(征求意见稿)》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