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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奶茶店年售1亿杯,侵犯商标权被判赔300万_随缘企登
作者:客服  发表时间:2020-04-20 16:18 点击:

案件审判现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供图★。

4月2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该院维持案件一审判决★。要求上海?霾┥?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霾┕?荆┝⒓赐V骨趾?阒莶枥锛?庞邢薰?荆ㄒ韵录虺撇枥锕?荆┫碛械纳姘缸⒉嵘瘫曜ㄓ萌?★!并赔偿茶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00万元★,

据法院通报此案的纠纷始于2018年★,

茶里公司是一家知名茶饮企业★,分别在奶茶等第32类商品、茶和茶饮料等第30类商品、茶馆和流动饮食供应等第43类服务上注册的3个“chali”商标★。在消费者中形成了良好的品牌认知★!

2018年茶里公司发现?霾┕?驹谖⑿殴?诤拧⒐偻?、微博中使用了含“chali”的标识★,在其特许加盟项目的宣传推广中、加盟店经营活动中使用了“chali chali(上下排列)”“chali茶里”等标识★。茶里公司认为★!上述使用的标识与其权利商标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侵害了权利人商标专用权★!据此茶里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霾┕?玖⒓赐V骨秩?★。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500万元★!

茶里公司在调查中发现★,?霾┕?驹擞?奈⑿殴?诤旁?2018年6月两次发布的原创文章中披露加盟店逾700家★。运营的微博在同年8月发布的视频微博中披露其中逾400家加盟店的地址★!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在2019年1月披露2018年全年销售奶茶逾1亿杯等信息★,

?霾┕?颈绯?★,其使用的标识与茶里公司享有的多个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且两者使用范围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山寨奶茶店年售1亿杯★。侵犯商标权被判赔300万_随缘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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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茶里公司通过线上线下的经营活动使用权利商标★。使权利商标具有了一定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对于茶里公司在核定的涉案相关商品、服务上使用权利商标有了一定的认知★,

在案证据显示★,涉案特许经营项目在店招、宣传招牌和饮品单等上对标识的使用方式突出醒目易于识别★。起到了表明提供服务的作用★!在饮料杯、包装袋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起到了区分商品的作用★。以上均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被诉标识使用在相同的商品、服务上★!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时★,易对商品、服务的提供者产生混淆★。据此一审法院认定涉案特许经营项目实际经营活动中使用被诉标识的行为侵害了茶里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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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霾┕?驹谠擞?耐?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中使用被诉标识★,通过信息网络对涉案特许经营项目推广宣传★。并作为特许方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诉标识★!对加盟店装潢、商品包装等使用被诉标识作出统一要求★,故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霾┕?玖⒓赐V骨趾Σ枥锕?鞠碛械纳姘缸⒉嵘瘫曜ㄓ萌?★!并赔偿茶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00万元★,

一审判决后?霾┕?静环?★,上诉至上海知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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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霾┕?救衔?★,饮料杯和包装袋属于服务工具★。所使用的标识系对服务商标的使用★!不涉及侵害涉案商品商标的专用权;一审判决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判赔★,金额明显过高★。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特许经营项目中的店铺在提供现制餐饮服务过程中所售卖的茶饮料是一种可以带离经营场所的商品★。经营中用于点单的饮品单属于典型的服务工具★!若是设有堂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碗或杯也可以列入服务工具范畴★。但被诉侵权饮料杯和包装袋是随所售卖茶饮料一起提供的★!且该类商品外带或外卖居多★,故一审法院认定饮料杯、包装袋上的标识起到了区分商品的作用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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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茶里公司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与?霾┕?疽蚯秩ㄋ?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特别指出加盟店数量多和范围广、?霾┕?厩秩ǘ褚饷飨缘惹樾?★!酌情确定?霾┕?疽蚱渖瘫昵秩ㄐ形??应当承担的包含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并不存在过高情形★,法院予以维持★。据此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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