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 ,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追讨工资或要求补缴社保!有没有追讨时限? ,
若是员工从单位离职一年了,还未支付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保 。还能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吗? !
杜某在M公司工作了两年多 ,解除劳动关系后有近九千的工资没有结清 。杜某也没有强行去要!
过了一年多公司还是没有给杜某结算工资 ,但给他出具了欠付工资的明细表 。确认欠付工资八千九百余元!
最后拖得实在太久,杜某看公司可能是不想给了 。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M公司支付工资八千九百余元,
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杜某的诉求,裁决M公司支付杜某工资八千九百余元。
M公司认为杜某已经离职好几年了,早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不同意支付于是双方又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属于欠款法律关系 ,应适用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争议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根据普通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M公司向杜某出具欠付工资明细表。至杜某提起诉讼!并未过诉讼时效,
最后法院判决M公司支付杜某工资八千九百余元,
劳动法提醒你。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 !一定要注意仲裁时效_随缘企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只要劳动者还在单位上班!劳动者申请仲裁就没有时效限制 ,
若是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员工就应该在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 。超过仲裁时效劳动仲裁将不予受理!
,超过仲裁时效仲裁不受理,上诉法院会受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 。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 !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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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员工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也会受到上述仲裁时效限制 。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后提出仲裁要求补缴社保仲裁不予受理 ,解除两年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将不予受理。
然而社保到底可以补缴多少年,在某一个期间点之前的社保能不能补缴 。在全国同样没有一个稳定的政策或者统一的政策!各地都有不同的差异,
以四川为例根据川人社发?z2015?{158号和川社险办?z2015?{31号文件精神 ,1996年1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期间 。用人单位如没有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的!可以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 ,提供相应资料为职工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也就是说在四川要求补缴社保最早可以追溯到199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