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拿着伪造的证据告前员工,最终被法官通过鉴定发现真相 。不仅驳回还被罚了款北京东城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提醒骗人的谎言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否则误人误己 。甚至受到法律的严惩!
去年东城法院天坛法庭的王广存法官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某公司起诉称 。曾向原任职于公司的魏某出借过现金5万元 !由于是现金交付 ,证据只有一份“借款确认书”。奇怪的是确认书虽然内容完整 !但却是有明显撕裂痕迹的半张纸 ,
庭审过程中被告魏某表示,“借款确认书”上“员工签字”后的姓名确是其本人所签 。但看起来很像是他上班时领取工资的收条 !并称自己从未向公司借过钱 ,所以怀疑“借款确认书“是原告公司用工资收条伪造而成的。但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
法官多次询问并告诫原告 ,如果伪造证据 。则构成虚假诉讼!但原告始终坚持借款确认书的真实性,
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局。就如何辨别借款确认书的真实性而言!一般情况下有债务人亲笔签字的债权凭证 ,真实性几乎无懈可击。这样看被告的抗辩更像是狡辩!但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告诉王法官 ,此案还存有诸多疑点 。在没有查明前!不能“妄下断论” ,
盯着半张纸的借款确认书良久 ,突然落款处打印版的“员工签字”四个字引起了王法官的注意:这四个字是打印版的 。而借款确认书的其他内容也是打印版的!如果这半张纸是从签过字的工资收条上撕下来后 ,在空白处后打印上去的其他内容。那么后打印的字迹与“员工签字”四个字在打印时间上将不同 !
经过鉴定“员工签字”四个字与借款确认书上的其他打印字体根本不是同一时间形成的 ,在鉴定结果面前 。原告终于承认伪造证据的事实 !并十分愧疚的向王法官表示申请撤诉 ,
然而法律面前岂能儿戏?法官未予准许 ,而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并对其作出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将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移至相关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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