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7月13日★,为适应保险中介市场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并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与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主要体现在:调整代理机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要求、调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条件、明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等九方面★。
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
长期以来保险代理人法律关系不清、监管体系不明、管理标准不同★,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散见于不同的文件当中★。不能形成有效合力★!
所谓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2015年起★,原保监会启动了《规定》的起草工作★。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整合★!以期理顺法律关系★,统一监管尺度★。形成监管合力★!
保险代理人新规再次征求意见:险企高管近亲应履职回避_随缘企登
《规定》的调整涉及机构多、人员广★,在《规定》制定过程中★。原保监会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数易其稿形成了《规定》★,并于2018年7月1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为何再次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归纳★。吸收部分合理意见★!并决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与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再次征求意见变化主要体现在9个方面:一是调整代理机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要求;二是调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条件;三是修改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表述;四是取消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五是明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六是规范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广告行为;七是调整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八是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九是加强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行为的约束★。
★!按照现有规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银行除外)许可证有效期均为3年★。
★!上述负责人表示★,从多年的监管实践来看★。针对保险中介机构普遍小散杂乱、内控薄弱的特点★!设置许可证有效期★,对机构进行定期体检★。是一种有力的制度安排★!对提升机构内控管理★,加强依法合规经营★。加大市场退出力度★!提供有效监管抓手发挥了巨大作用★,
“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该负责人表示★,
保险代理人新规再次征求意见:险企高管近亲应履职回避_随缘企登
前期在监管实践中★,保险监管部门查处了一些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通过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方式★。违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为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套取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第九条对保险机构的高管和工作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行为也做出了规定★。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业务回避提出明确要求★!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应依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从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