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在2018年3月3日入职钟美公司 ,担任美工设计 。但在入职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发现怀孕了!遂后向公司人事部请假并告知了怀孕的事 ,但没过几天公司就给她发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王平在入职的时候隐瞒怀孕 !属于欺骗行为,不符合公司的招聘条件。但王平对此不认可!并称入职时自己并不知道已经怀孕,双方各执己见 。公司坚持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停发了王平的工资,停缴了社保
王平为此气愤不已,就申请了劳动仲裁 。要求确认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 !并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开庭时王平提供了《劳动合同》和公司给她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作为证据。而钟美公司辩称!公司在招聘面试的时候询问过王平是否怀孕 ,王平称未怀孕。公司才同意招用 !而且在王平填的入职资料上也清楚地写着未怀孕,但入职不到一个月 。王平告诉公司她已经怀孕 !需要请假做检查,公司认为这明显就属于欺诈行为 。为了入职欺骗公司 !而且后期还需要请假产假,一年光景就过去了 。公司招聘这个岗位是有具体工作要求的!王平刚入职就开始请假 ,对公司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所以认为公司解除行为合法!不同意支付赔偿金,
仲裁庭审经过质证 ,仲裁庭认为:王平入职时虽然没有告知怀孕事实。但这并没有违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怀孕与否与能否胜任工作无关 ,公司据此认为王平欺诈而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故裁决公司应向王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裁判 。起诉到了法院 !
公司起诉的理由是,王平入职时欺骗公司未怀孕。公司才同意录用 !如果当时其如实承认了已经怀孕 ,公司肯定不会录用的 。所以王平的行为就属于欺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及第26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合同无效;所以 。公司解除王平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不应支付王平赔偿金 ,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指的是“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而怀孕情况并不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所以王平未如实说明其怀孕并不违反本条规定,所以公司解除王平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女性员工入职隐瞒怀孕,公司是否可以欺诈为由开除该名员工?_代办公司注册_随缘企登
。总结:本案中很明显的是公司为了逃避责任 ,所以才开除了员工 。现实中很多女性应聘者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实答了很可能工作就没戏了 ,不如实答自己心里也不踏实 。但为了工作很多人都会回答没有 !其实我认为现在入职前都需要提交体检报告,只要体检报告没显示怀孕 。哪怕入职第二天怀孕 !公司都要负责 ,承担相关责任 。毕竟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经历一场难忘的劳动仲裁 ,让我知道了很多坑。
公司按照公司制度辞退员工,反而被法院判决支付员工赔偿金
。被拖欠工资仲裁前增加这一步,公司要加倍100%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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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劳动仲裁,让我明白了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去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