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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代新规时隔两年再征意见 千万代理人前景几何?_随缘企登
作者:客服  发表时间:2020-04-20 16:23 点击:

保险市场今日再迎来重磅指导性文件★,

继2018年7月首次向公众征求意见后★,银保监会再次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整体来看意见稿与2018年版本思路保持一致★!并进一步落实了简政放权精神★,具体体现在“取消中介机构代理许可证3年有效期、对险企高管近亲属经营保代业务提出应符合履职回避”等方面★。

一直以来保险中介都是我国保险销售的主要渠道★,中国保险年鉴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保险中介渠道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比例达到了87.4%★!同时监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数已有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更是达900万人之众★。

然而由于保险代理人法律关系不清、监管体系不明、管理标准不同★,此前对于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散见于不同的文件当中★。不能形成有效合力★!正因如此银保监会对相关文件进行整合修订★,以期理顺法律关系★。统一监管尺度★!那么本次意见稿出炉后★,千万保险代理人未来前景又将几何?★。

与2018年征求意见的版本相同★,本次意见稿延续了此前关于保险代理人的定义★。即“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从定义来看意见稿更加符合现行《保险法》关于保险代理人的描述★,2015年修订的《保险法》第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意见稿再度明确保险代理人定义★,对于理顺法律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实际上此前被广泛使用的“保险营销员”等概念★!在现行《保险法》中并没有对应概念★,相比之下本次意见稿更加符合现行《保险法》关于保险代理人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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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明确保险代理人定义也使监管尺度日趋统一★,2015年起★。原中国保监会启动了相关起草工作★!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整合★,此番将“三代”合一管理★。将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对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个人保险代理人★,意见稿也一一作出了明确定义★。在共性要求之外★!对不同主体提出差异化监管标准★,这同样也符合现行《保险法》的有关精神★。

除明确保险代理人定义外★,本次意见稿对现行保代机构部分监管规定★。也作出了一些调整★!

一是取消了“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相关设置★,按照现有规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银行除外)许可证有效期均为3年★!同时在此前2018年征求意见的版本中★,也有着“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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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银保监会表示★,随着政府部门不断倡导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贯彻落实相关精神★!银保监会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设置★,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保险监管部也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

二是提出险企高管人员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银保监会表示★!前期在监管实践中★,保险监管部门查处了一些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通过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方式★。违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为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套取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要求★,从严规定

三是提高了区域专业代理提门槛★,在本次意见稿中★。关于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金★!由2018年版本中的1000万元提高至了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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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提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作为保险行业的传统渠道★,个代渠道对推动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市场扩容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一直以来★!其销售架构模式也备受争议★,可谓是毁誉参半★。而为改变上述弊端★!监管部门也一直在酝酿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在2018年征求意见的版本中★,银保监会对独立代理人进行了定义★。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其中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其他个人保险代理人组成团队★,接受团队的组织管理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不依托任何团队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而本次意见稿中的第三十九条则首次提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这意味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将正式破冰★,

事实上近年来个险渠道“拉人头”粗放增长的模式已现疲态★,在“回归保障★。保险姓保”的指导思想下★!如何建设代理人队伍★,提高人均产能正成为险企巨头们的主要考量★。同时由于代理人市场长尾效应不断显现★!代理人留存率低下的问题也是市场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难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监管首提加快建设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或将能为个险渠道发展转型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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