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随缘企登专注于代办企业公司注册

联系电话:021-56675360

当前位置:主页 > 代办企业公司注册 >
开发企业应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后才能为买受人办理转移登记_随缘企登
作者:客服  发表时间:2020-04-20 16:23 点击:

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并办理了网签合同备案★。近期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开发企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李先生认为该房屋已登记备案在自己名下★。如果为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是否损害了李先生本人的利益?★!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发企业应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后才能为买受人办理转移登记_随缘企登

目前我市商品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只要开发企业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进行销售★!已经预售并办理了网签备案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开发企业要进行商品房首次登记★。记载登记簿并为企业颁发权属证书★!然后购房人再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即开发企业先要办理“大证”★。购房人再办理“小证”★!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的制度★,已经预售并备案的商品房★。物权并没有转移至买受人★!先给开发企业发放权属证书并不会侵犯买受人的物权★,

【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

开发企业应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后才能为买受人办理转移登记_随缘企登

代办企业公司注册


上海随缘注册公司